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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5特别策划】第一篇:微信购物不满意 消协调解把货退  
     
  更新时间:2015-03-12 08:06:00 来源:乡村广播  
 
 
   

   近日,省消协发布“2014年吉林省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从今天开始,吉林乡村广播将在新闻节目中陆续介绍这些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侵权案例,希望能为大家提个醒儿。今天请听《微信购物不满意,消协调解把货退》。

   2014年10月19号,消费者王女士在吉林市某商场由商家介绍,通过微信购买了一款价格为2800元的男士牛皮编织手提包。10月27号到货后,王女士发现商品实物与商家提供的商品照片有差异,要求商家予以退货,而商家只同意换货不同意退货。10月30号王女士投诉到吉林市东市商贸经济示范区消协。经过调查,消协工作人员认为,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王女士应该受到保护。省消协副调研员宗守运分析说:

   消协了解到这个情况后,对此事展开了调查,通过与王女士商家进行这种现场的调解,商家认可了他们通过微信宣传方式,宣传商品的格式,包括规格等等方面与实体店提供商品样式确实存在不一样的地方,因此为王女士办理了退货的相关的手续。

   对此案件,宗守运表示,之所以顺利调节,和双方的地域性有很大关系。

   对于王女士的这种状况存在特殊性,因为具体发这个微信的商家就在咱们吉林市,因此,消协在进行调解的时候,比较好把双方当事人叫到现场,如果发微信的人是天涯海角的地方,我们消协根本够不着,找不到它,那么,这个纠纷解决起来,实际就是非常难的。

   近几年,电商销售产品的方式越来越多,也给百姓购物提供了方便,但宗守运还是提醒广大消费者:网购要慎重。

   我们在这里提醒广大消费者,因为微信的朋友圈它的前提基本上就是说所谓的一种朋友圈,那么朋友圈的这种维系交易的基本保证应该说它就是一种诚信,但是我们在朋友圈里加的难道都是朋友吗?不一定的。有一个形象的比喻,A和B是朋友,B和C 是朋友,但A和C 就不一定是朋友,或者根本就不是朋友,在这种情况下,由这种朋友的诚信所维系的起来的这种交易关系,一旦出现消费纠纷,解决起来是很难的。

   随着微信交易方式的存在和迅猛发展,我们希望国家在立法过程中加快补足这块短板,加强微信方面的立法和执法工作。让百姓购物更方便,更有保障。宗守运:

   我们也希望利用微信经销商品的这种商家也要树立诚信经营的意识,以此这种新鲜的购物方式尽早的在规范的范畴之内,为消费者带来更多的、更优惠的这种购物的方便。


 
  编辑:吉林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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